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3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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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能发规划[2018]22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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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

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,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,有关企业:

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做好2018年能源工作,推进“十三五”能源规划顺利实施,我局研究制定了《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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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   

2018年2月26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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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

 

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是改革开放40周年,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。做好全年能源工作,对推动新时代能源转型发展,提高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率,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一、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

(一)指导思想

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持新发展理念,遵循能源安全新战略思想,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,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推动能源发展质量变革、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,围绕解决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,着力补短板、强基础、调结构、促改革、惠民生,努力构建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,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。

(二)政策取向

把“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”的要求落实到能源发展的各领域、全过程,努力建设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体系、清洁低碳的绿色产业体系、赶超跨越的科技创新体系、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体系、科学精准的治理调控体系、共享优质的社会服务体系、开放共赢的国际合作体系,全面推进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。

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发展。坚持绿色低碳的战略方向,加快优化能源结构,壮大清洁能源产业,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,安全高效发展核电,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,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。坚持节约优先,大力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,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,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能源发展新格局。

更加注重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。坚持质量第一、效益优先,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大力破除无效供给,优化存量资源配置,扩大优质增量供给。充分发挥质量、能效和环保标准等市场化措施的作用,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与发展先进产能,提高有效供给能力,促进供需动态平衡。着力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,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。

更加注重提高能源系统效率。着力补短板、强弱项,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,加强需求侧管理,增强需求侧响应能力。优化能源发展布局,统筹发展各类能源,推动能源生产、加工转化、输送储存及消费各个环节协同发展,加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,提升能源系统协调性和整体效率。

更加注重依靠创新驱动发展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强应用基础研究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与能源深度融合,培育新增长点、形成新动能。深化能源体制改革,加快能源市场体系建设,完善市场监管体制,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、微观主体有活力、宏观调控有度的能源体制,不断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。

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。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,加快能源民生保障工程建设,深入开展脱贫攻坚,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,让能源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对能源发展的新要求,努力降低能源生产消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。

更加注重开放合作共赢发展。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,以“一带一路”建设为重点,推动能源产能合作,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,构建全方位、深层次的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,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。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,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。

更加注重深化能源依法治理实践。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,深入推进依法行政。充分发挥能源法治的保障作用,将依法治理作为促进能源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方式,并贯穿于能源战略规划、政策、标准的制定、实施和监督管理全过程,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(三)主要目标